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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管窗口 >> 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2012-2-4 16: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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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咨询的问题转县房管局处理,现答复如下:
申请我县廉租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请家庭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低收入家庭(按相关方法测算);
2、申请人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县城城镇户口三年以上;
3、申请家庭在兴国县县城无自有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申请时间分年度申请,届时将通过公告、网络发布,报名地点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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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答复时间:2012-2-13 15: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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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行政服务中心 >> 户口迁移
2012-2-4 15: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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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咨询的问题转县公安局处理,现答复如下:
属本所迁移,请带好有关手续直接到潋江派出所咨询办理。
派出所电话:5322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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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答复时间:2012-2-13 11: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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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行政服务中心 >> 关于临时身份证的问题
2011-11-21 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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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咨询的问题转县公安局处理,现答复如下:
可以叫别人代办。但你要将你本人的近期身份证照片和户口薄交由代办人去当地派出所和有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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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答复时间:2011-12-9 8: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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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行政服务中心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问题
2011-11-7 17: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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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咨询的问题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理,现答复如下:
你所述投标保证金办退流程如下:
1、在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www.xgxzfw.gov.cn)页面栏“招投标信息”自行下载“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办退收据样本”;
2、请各潜在投标人准确无误填写好本公司本项目的“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办退收据样本”,并加盖单位名称公章后,及时将该样本和业主竣工验收证明送达至兴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办退收据”送达可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送达地址为“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306室”,联系方式为“0797—530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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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答复时间:2011-11-9 1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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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林业窗口 >> 我有自家种的桂花树.现正想出售广东,要办那些证
2011-10-31 9: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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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咨询的问题转县林业局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规定,桂花属省二级保护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江西省树木资源采挖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凡胸径在5㎝以上的桂花树如需出售,需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植物采集证、运输证、检疫证等三证。具体事宜敬请咨询县林业局,电话:林政股:5313719,野保站:13507071365,森防站:5324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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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答复时间:2011-11-14 8: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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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行政服务中心 >> 兴国县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
2011-10-16 21: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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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咨询的有关问题,可以从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最新公告处了解或者致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5308856,感谢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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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答复时间:2011-11-9 9: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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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公安窗口 >> 改户口 姓同音不同字
2011-9-23 20: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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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咨询的问题转县公安局处理,现答复如下:
要把姓氏“中”变更为“钟”,申请人须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并提供姓名用“钟”字的身份原始证明材料,如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老户口本等。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后,再上交县公安局户政科核查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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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答复时间:2011-11-9 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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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行政服务中心 >> 办理电动车牌照
2011-9-7 1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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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咨询的问题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现答复如下:
您好!
根据《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和《赣州市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有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车辆管理暂行办法》,我市电动车分为非机动车和“超标车”,非机动车可以办理非机动车号牌,而“超标车”现已停止登记。您可持电动车的合格证,到县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查询比对,如果是非机动车则可办理非机动车号牌,牌证费用为13元,业务咨询电话:0797-53218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超标车”参照机动车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交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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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答复时间:2011-9-21 17: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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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公安窗口 >> 安置区偷狗猖獗
2011-9-5 6: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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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反映的问题转县公安局处理,县答复如下:
经查半年(4-9月份)报警记录,城区已发现二起报警称其家中狗不见的情况,现安置区内没接到类似的报警,但我们公安机关加大对此类警情巡逻防控打击力度。同时,请广大居民注意防范举报,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此类偷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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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答复时间:2011-9-19 17: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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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行政服务中心 >> 汽车技术等级证要怎么办
2011-9-4 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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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咨询的问题转县交通运输局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货运车辆检测,……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货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照上述规定,货运从业者应先到有资质的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持《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到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车辆进行检测,由检测站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江西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兴国县宏昌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是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运管局批准的机动车检测机构,地址在红门工业园,你可就近进行车辆检测和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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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答复时间:2011-9-21 14: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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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公安窗口 >> 兴国县强拆房事件
2011-8-31 1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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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可向信访局咨询事情处理的进展情况,或向高兴镇人民政府反映相关情况,电话:5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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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答复时间:2011-11-16 8: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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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行政服务中心 >> 有关沿江路路灯问题
2011-8-17 2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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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咨询的问题转县城管局处理,现答复如下:
1、按县供电部门的电力调度,为保民生,确保市民的生活用电,从7月1日起,我县县城的路灯全部关停。
2、沿江路因模范大桥,供水系统等重点工程的建设,损坏了3处路灯线路,也致使3处路段的路灯无法亮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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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答复时间:2011-8-30 14: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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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地税窗口 >> 咨询税收问题
2011-8-15 11: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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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咨询的问题转县地税局处理,现答复如下: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请咨询潋江地税分局,电话:532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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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答复时间:2011-9-19 15: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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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公安窗口 >> 办理再生证一系列事情!
2011-8-2 13: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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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咨询的问题转县计生委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和再生一台生育证发放管理及管理办法》规定,受理《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的机构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如要在男方户籍地办理,女方户籍所在地县、乡村三级计生部门必须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具体所需材料如下:本人申请书,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和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审批表,申请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调查报告,乡计生服务所《检查诊断证明书》,夫妇及小孩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女方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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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答复时间:2011-8-10 11: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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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行政服务中心 >> 档案转移及户口迁移
2011-7-21 18: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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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咨询的问题转县人事劳动局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你的情况,可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人事档案转移联系函”将档案从南昌高等教育就业指导中心调入我县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如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县人才交流中心(电话:0797-5315118)。户口转移问题咨询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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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答复时间:2011-8-25 14: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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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城乡规划建设窗口 >> 监理投标保证金
2011-7-19 16: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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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咨询的问题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理,现答复如下:
投标保证金退款程序如下:
1、投标人在“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招投标信息栏,自行下载“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办退收据样本”表格
2、依表格要求填写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应留联系电话),并递交我中心财务。
3、经中心审核无误后,即退款至投标人公司银行基本账户。
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797-530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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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答复时间:2011-8-12 11: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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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工商窗口 >> 办企业
2011-7-18 9: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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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咨询的问题转县工商局处理,现答复如下:
工商部门只需办理营业执照,且创业者必须选定开办企业类型,可供选择的类型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应规范为:农器具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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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答复时间:2011-8-10 9: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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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计生窗口 >> 带环意外怀孕,要生育的话需交多少社会抚养费?
2011-7-1 11: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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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咨询的问题转县计生委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综你所述,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以兴国县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兴国县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892元)。实际应征收夫妻双方的社会抚养费69244元。
第十一条 计划外生育子女3个月以内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的,属于隐瞒计划外生育行为,对计划外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按应缴数额的110%征收社会抚养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报告计划外生育行为,并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隐瞒不报的,存(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请信访人对照以上条款,自觉执行国家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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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答复时间:2011-8-8 15: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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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行政服务中心 >> 回家创业
2011-6-30 0: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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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咨询的问题转县工商局处理,现答复如下:
工商部门只需办理营业执照。如果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请前往经营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办理;如果办理企业营业执照,请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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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答复时间:2011-8-10 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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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行政服务中心 >> 未婚未育证明
2011-6-28 13: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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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反映的问题转县计生委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一台生育证制度。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身份证制度,以及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未能及时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可以在分娩后的6个月内补领。
夫妻婚后满5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有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并要求生育的,按前款的规定领取《生育服务证》。
请信访人对照以上条款,自觉执行国家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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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答复时间:2011-8-2 8: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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